索赔百万获赔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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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3:33 辽沈晚报 | |
辽阳篮球女孩陈晶晶在1998年参加辽宁省第八届运动会女子篮球比赛中意外受伤。术后,陈晶晶腿部没有完全恢复,不能从事剧烈运动,从此她不得不挥泪告别篮球生涯。为此,陈晶晶将辽阳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和辽阳市体育局告上了法庭,要求精神赔偿100万元。 昨天上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由辽阳市业余体育学校赔偿陈晶晶医疗费及伤残补助费等共计7万余元。对于陈晶晶代理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法院并未支持。 意外受伤 篮球少女断送前程 1998年,当时只有16岁的陈晶晶代表辽阳市参加了辽宁省第八届运动会女子篮球比赛。在5月21日的比赛中,陈晶晶与对方球员发生冲撞摔倒在地,造成左膝关节韧带损伤,当时即被送医院拍X光片。体校方面随后把陈晶晶送回到宿舍内,拿了一些止疼药给陈晶晶服用,继续观察了4天。当发现陈晶晶伤势严重时,由一位学生家长出车将陈晶晶送回家中。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陈晶晶于6月中旬返回广东省业余体校。由于长时间不能参加正常训练,1999年,陈晶晶不得不自动退学回到辽阳。2000年6月1日,她进行手术,半月板部分切除。 术后的陈晶晶一直没有完全恢复,而这次意外伤害导致了她不得不告别篮球生涯。陈晶晶的一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认为陈晶晶是代表辽阳市参加比赛,辽阳市业余体校和其主管部门体育局应负有责任。就此,辽阳市白塔区法院开庭两次进行审理,但是双方就赔偿的金额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法官说案 精神赔偿不予支持 据负责本案的审判长李军介绍,由于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人身危险性,参赛的运动员都应当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业余体校对陈晶晶的伤害发生没过错,陈晶晶自己亦无过错。 关于陈晶晶提出要求赔偿第二次手术费用一事,李军指出因陈晶晶的第二次手术尚未进行,费用无法计算,待第二次手术后当事人可以另诉。 法院认定,由于业余体校对陈晶晶的人身损害后果无过错,精神损害赔偿又是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前提,所以体育学校不应当给付陈晶晶精神抚慰金。同时,陈晶晶要求业余体校和体育局赔偿损失其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因而,法院最终判决由辽阳市业余体校赔偿陈晶晶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共计7万多元。 引出话题 业余体校生保险无人管 昨天上午,陈晶晶的母亲和辽阳业余体校的校长张淑云分别领到了判决书。陈晶晶的母亲和张淑云校长都不约而同地向记者提到,如果陈晶晶在比赛前就参加了保险,也许双方都不会走上法庭了。可是业余体校学生和运动员一样从事着高风险性的体育运动,而目前省内乃至全国对业余体校的运动保险至今尚是一片空白。 当年作为陈晶晶从事篮球运动启蒙教练的张淑云,对于陈晶晶在比赛场上受伤一事,她一直非常地惋惜。陈晶晶从9岁就进入体校打篮球,是她一手带大的队员,陈晶晶的脑子特别灵活,是一个不错的好苗子。她对陈晶晶也是格外偏爱,想对她进行重点培养,后来还把她推荐到广东体校上学。 这次意外造成了陈晶晶终生遗憾,也成了体校的遗憾。事后,体校和陈晶晶的母亲因为陈晶晶的治疗费用产生很大分歧,最后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对于陈晶晶的治疗费用,张淑云表示体校不会推卸责任。但是她也表示,至今有关业余体校学生保险的问题在国内仍然是一个空白。 伤亡赔付 业余体校学生不适用 1998年9月28日,中国全国体育基金会正式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其保险金额从3000元到30万元。 而这项规定里并没有包括业余体校的学生,那么他们同样在从事体育运动,同样有可能面临伤残问题的困扰,该由谁为他们承担体育保险,解决后顾之忧呢? 张淑云校长说,目前各保险公司还没有专门对体校学生的体育保险。辽阳市业余体校自从陈晶晶受伤以后,让在校学生投保了中保人寿辽阳分公司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张校长说,这个保险的最高赔款额是7万元,是为普通学校的学生制定的,并不适合体校的学生。 李军 特派辽阳记者 胡庆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