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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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5: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我国的认证机构将提高进入门槛,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设立认证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另外,还要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此外,条例对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也作了具体规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