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安排残疾人就业,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6:07 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9日讯(记者赵治国通讯员张殿波)多给残疾人安排一些就业岗位,这样的好单位将受到奖励。今天,记者获悉,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奖励政策。 根据《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此,单位只要有下列条件就可受奖:市属用 我市决定,对这些单位,每新安置一名肢体残疾人或听力语言残疾人,给予奖励3000元;每新安置一名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奖励4000元;每新安置一名盲人,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被奖励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奖励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