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杀害歌厅小姐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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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6:26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27岁的黑龙江省青年姜国珍在歌厅小姐身上寻求满足后,没钱付账却铤而走险故意杀人。 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姜国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交通、误工、赡养等经济损失3.5万元。 据法院介绍,姜国珍因自身功能原因,妻子与他离婚后,认为家人及周围邻居低看自己,曾产生轻生念头。2003年2月,姜国珍带着仅有的一点现金来到北京,在丰台区一宾馆歌舞厅结识了歌厅小姐21岁的唐某。两人在歌舞厅一房间内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此后,姜国珍再次与唐某相约在相同地点进行性交易。事后,无钱付账的姜国珍与唐某发生争执,后趁唐某不备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数刀,造成唐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歌厅服务员听到唐某呼叫后,前来查看时姜国珍又持刀冲出房间,将3名歌厅服务员扎伤。姜国珍被当场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