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和索赔都变味续:各界来电谴责变味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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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7:31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10日消息:昨天披露消费者谢某在向党报和有关部门求助后,竟然借此向商家施压“私了”,并获得高得离谱的赔偿一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昨天,许多读者和单位纷纷向党报热线来电谴责双方的变味行为。为此,记者特意走访了群众、商家、消费委和律师。 商家称:我是受谢某胁迫的 据商家负责人称,他们是迫于谢某的威胁,同时考虑到正值月饼销售黄金季节,只好花8000元“破财”了事。9月6日谢某打电话说自己购买的110个蛋糕出现质量问题,经理马上赶赴谢家。在谢家,经理遭到谢某亲戚朋友二十几人的围攻,为证明蛋糕质量没有问题,经理当场分两次吃下两个蛋糕。但是第二天,谢某又聚集了二十几人到食品店门口进行围攻,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求商家赔偿其购买蛋糕金额的20倍,即1.2万元。二、商家须在酒店摆11桌酒赔礼道歉。三、要求经理一个人将所有蛋糕全部吃完。在这种情况下,商家报了警,广化派出所在接到商家报警,也出动了警力,但是由于谢某等围而不攻并没有“围殴”,只是使商店无法正常营业,派出所也无可奈何。商店在考虑到谢某这种做法有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只好出此下策“私了”了事。 群众称:双方都有难以见人的目的 徐先生来电建议工商部门对该商家进行整治,不能让商家以为高价就可以“私了”,逃避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舆论监督,同时觉得谢先生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法律和报社等有关部门作为工具进行敲诈。市民李女士说,现在消费者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好事,但是像谢某这样的消费者就有点离谱,他们以通知媒体或者拨打工商12315作为要挟手段,借机向厂家漫天要价讨“说法”,一般商家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都迅速私了。大多数读者对谢某的行为表示义愤,他们认为类似谢某“私了”的行为助长了商家的不良行为,他应该向媒体或工商、食品部门提供情况,保护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委称:消费者不能漫天要价 消费委认为,作为消费者的谢某,在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后,理应接受部门的调查和调解,不能采取钻“空子”的办法,进行漫天要价索赔,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谢某自身的素质讲,这样做也是不道德和不负责任的。而作为商家,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应当及时主动寻找执法部门,通过合法的卫生检测手段,公正解决存在质量隐患的问题。 律师称:合法但缺乏合情合理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金克明高级律师称:消费者谢某与“欧麦”达成的赔偿协议,从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来衡量、分析,可认定该协议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属有效合法(当然,如果谢某有召集他人,对该店负责人采取胁迫、要挟等非法手段,该赔偿协议则无效)。但从情理角度来讲,该店赔偿8000元似乎太高了一些,因为蛋糕总价值仅600余元,而赔偿额则达14倍,这也太离谱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此类纠纷也只有赔偿商品价款的一倍,何况蛋糕的出售,尚未造成人身等损害。所以,我个人认为虽然协议有效,可索价太高,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温州日报吴敏林慎)(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