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欠账纠纷的上诉案件,昨天在一中院审结。结果,被告北京大鸭子烤鸭店,因被法院认定伪造证据,不但要给付原告欠款,同时还被法院罚了一万元。 一审结果被告不服从2001年1月至去年5月间,宋淑英为大鸭子烤鸭店提供了价值28960元的白条鸭,仅收到货款5000元。但大鸭子烤鸭店坚持说已经给付货款35000元。去年11月,宋淑英将大鸭子告上法院。宣武法院认定欠款一事属实。烤鸭店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高科技揭穿新证据在二审期间,烤鸭店提交了一份收条。内容为“今收到人民币35000元整,烤鸭店应付鸭款已全部付清,多收部分以后再退。党文海”。同时,烤鸭店收条正文是自己书写后,交宋淑英的伙计党文海签字的。不过,科技鉴定显示,收条中有一些内容是后添加上去的,前后字迹的深浅明显不同(如图)。比如“5000元”前加上一个“3”字变成“35000元”;“烤鸭店应付鸭款已全部付清,多收部分以后再退。”的字迹和后加上的“3”字迹深浅相同。对这些后添加上的字迹,烤鸭店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判决烤鸭店给付所欠货款23960元。一中院认定大鸭子烤鸭店有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遂依法对大鸭子烤鸭店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大鸭子表示还上诉昨天,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后,大鸭子烤鸭店的委托律师表示,当初接受案件委托时,当事人并没有告诉他制造伪证的事实,如果事先知道,他就不会承接这个案子。昨天,大鸭子烤鸭店一位姓张的负责人称,他们不认可两审判决结果,认为自己很冤。所以,他们正准备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记者/谢德良)(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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