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公贿”毒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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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8:23 浙江日报 | |
何国权 2003-9-10 “公贿”,即公款行贿,是一些机关、单位、企业负责人用公款对用得着、攀得上或者有一定权力的单位和个人所谓的“感情投资”。其出发点,尽管有的是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所谓“公众利益”,其实质,均是为了行贿者的自身利益。“公贿”侵犯的是国有资产,腐蚀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污染的是社会风气。 “公贿”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一曰请“吃喝”。逢节遇假,一些企业和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宴请手中握有审批权、检查权和验收权的干部。二曰送“贺礼”。一些地方和单位紧紧抓住节日、领导过生日、子女婚嫁等机会“进贡”、“随礼”。三曰发“奖金”。一些下级单位在年终为上级领导发放一份数额不等的“奖金”、“提成”。四曰付“劳务费”。邀请上级领导前来参加开业剪彩、题字等活动,给领导送上一份丰厚的“酬金”。花样之多,令人眼花缭乱;形式之活,使人难识真相。 “公贿”者往往走的是“私事公办”的歪路。“私事”,主要是评资格,“戴红花”、升职务、调岗位,简言之,即为自己捞好处。“公办”,就是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身份作“幌子”,干的却是私人的事,所谓“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由于花的是“公家”的钱,一些行贿者每每出手阔绰。“公贿”者为了掩人耳目,常常“曲径通幽”,账目处理手段多多:有的是虚开发票“冲抵”,有的是私设“小金库”作弊,有的则是到下属单位直接索要,使这一腐败行为披上种种伪装的外衣。 “公贿”屡禁不止,直接的原因是行贿者可以“空手套白狼”,获利大,风险低。间接原因有很多,有个人功利的影子,有体制上的弊病,有思想上的问题,也有管理上的漏洞。如果我们对此掉以轻心,任其腐蚀干部队伍,将对我们的事业发展极为不利。 铲除“公贿”这一毒瘤,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加大对“公贿”行为的惩处力度,除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外,有必要施以经济制裁。另一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公贿”之害,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此外,还需要铲除“公贿”现象滋生的土壤。如创新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领导干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加大审批程序和结果公开化程度,把各项审批置于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再如强化审计监督,大凡领导干部离任,都应对其任职期间的所有经济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又如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建立健全财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此,标本兼治,长抓不懈,对“公贿”这一腐败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就能铲除这一毒瘤痼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