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生刀捅情敌坐监3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 |
致对方十级伤残,因不足16岁被从轻处罚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王燕)只因前女友放学后与某男生一起回家,广州某中学生竟挥刀狂捅情敌的腹腰背部数刀,当场致其破肚穿肠重伤倒地!记者昨日从荔湾区法院获悉,这名当时不足16周岁的中学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3年零6个月。 掏出小刀狂捅情敌 2002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中学生蓝某在本市龙津西路广州市43中门口,因看见前女友戴某放学后与某男生何某一起回家而心生怨愤,随后立即纠集潘某、黄某、范某等3名同学(另案处理),沿着众福园大街一路追赶欲教训该男生。4人在众福园大街追到何某后,双方马上发生争吵,蓝某一边责骂一边冲过去卡住何某的颈部,之后竟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疯狂捅刺情敌的腹部、左腰部和背部等处,身中数刀后破肚穿肠的何某当场倒地。此情此景,吓得一直站在旁边的女生戴某不知所措。 被判入狱3年半 随后,蓝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今年2月21日,荔湾区检察院指控蓝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何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腹部、左腰部和背部身中数刀,腹壁被刺穿导致肠穿孔,属重伤、十级伤残。今年5月,荔湾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蓝某的父母(法定代理人兼辩护人)在庭审时辩称,蓝某因其前女友戴某有新男朋友而想打戴的男朋友,当时是一时冲动才用刀捅伤被害人,但考虑到被告人蓝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是未成年人,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判蓝某犯故意伤害罪入狱3年零6个月。(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