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干部罗某受贿被判刑6年零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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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 |
以借钱为名受贿41.3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斌 实习生 袁旺 通讯员 王燕)利用职务之便5年受贿41.3万元!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贿赂罪判处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罗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并将退出的赃款41.3万元上缴国库。 是借钱还是受贿? 据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01年,罗某在分别担任白云区检疫局服务中心主任、广东卫检综合楼基建办公室副主任、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曾某、广东某建筑公司一负责人邵某、广州市某水电安装公司负责人侯某的贿赂共41.3万元。 但罗某辩护律师认为,2001年春节罗某借给邵某23万元,同年中秋节邵某还罗某28万元,多出的5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1997年9月,罗某向曾某借了10万元,同年12月,罗某向曾某还5万元,但是曾某不收,故罗某实际欠曾某10万元,没收的5万元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另外罗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侯某谋取利益,侯某的1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而且,罗某与曾某、邵某、侯某等人不存在职务工作上的联系,收受他们财物的行为不具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贿赂罪成立 荔湾区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8年,罗某担任白云区卫生检疫局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局位于白云机场内的业务综合楼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承包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曾某的贿赂共6.3万元;1998年至2001年,罗某担任广东卫检综合楼基建办公室副主任、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局位于本市龙口西路207号综合大楼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取广东某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负责人邵某的贿赂34万元以及广州市某水电安装公司负责人侯某的贿赂1万元。 鉴于罗某有自首、退款、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好等行为,荔湾区法院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