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10年十大跨越:打破人治健全法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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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8:53 新华网 |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经10年。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10年来,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新举措不断、新气象层出,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跨越。 跨越之一:打破人治,健全法治。 1993年以来,我国制定了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和13个实施办法,以及一批规定和细则。由此,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已经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人治化的弊端,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跨越之二:打破“统包统配”,实行凡进必考。 在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处,坚持公开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的“五公开”政策,实行“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使一大批优秀人才得以走进政府机关。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截至目前,全国共考录公务员70余万人,其中从农民中录用5000余人,从非国有单位录用4万余人。 跨越之三:打破论资排辈,实行竞争上岗。 在职务晋升的“楼梯口”,逐步推广竞争上岗制度,一大批人才脱颖而出,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一大创举。1999年至2002年间,全国共有35.3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职位;国务院部门从1998年开始,有30多个部委局的近2000个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其中司局级职位达236个。 跨越之四:打破终身制、铁饭碗,实行辞退、辞职制度。 在人事制度的“出口”,新陈代谢机制逐步确立,机关“能进不能出”的积弊开始革除。那些不干事、不尽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公务员被清理出队伍。从1996年到2002年,全国共辞退国家公务员17875人,另有28626人辞职。 跨越之五: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实行考核制度。 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激起一汪“活水”。目前,全国行政机关98%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近几年来,有208万公务员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也有4000多人因不称职受到降职等处理。 跨越之六:打破正面激励不足,实施奖励制度。 对于公务员中的先进分子,实施奖励制度。1996年以来,先后评选表彰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81名、先进集体41个。全国有470名公务员获国务院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1.5万公务员获部级荣誉称号,他们已成为广大公务员赶学的标杆。 跨越之七:打破内部封闭,推行轮岗回避制度。 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监督,也有利于他们的全面成长。推行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的回避制度,有利于改善公务员的工作环境。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80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同时,有3万余公务员进行了任职回避。 跨越之八:打破经验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职业开发机制。 公务员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本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出国(境)培训、学历培训等为补充的培训体系。10年来全国开展各类公务员培训1700多万人次,参训率已由1996年的26%提高到2002年的62%,推动了政府工作效能的大幅度提高。 跨越之九:打破“有权力无监督”,实行廉政约束机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务员纪律和行政处分方面的规定,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10年间,共有15万多公务员受到各种行政处分。国家还颁布实施了《公务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 跨越之十:打破权利义务失衡,实行申诉控告制度。 过去忽视个人权利保障的倾向得到扭转,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据统计,申诉控告制度实施以来,各级人事部门共受理公务员申诉287件,其中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占到20%。 在8月中旬举行的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中组部部长贺国强透露,今后国家将从5个方面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具体举措有:制定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积极探索政府机关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新途径,大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研究公务员队伍科学分类管理的办法;加强作风建设;抓紧出台公务员能力标准框架,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深化工资改革等。(记者薛凯)(编辑:李力)(来源:半月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