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撤消的开除处分被刊登 海口一市民告某出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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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8:58 新华网 | |
海口一市民发现其开除处分虽已被撤消,但却发现一全国性出版物上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案件的答复一文,他认为该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于是将出版社告上法院。9月9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孙德金在海南某厅工作,1997年5月26日,他拿到对该厅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后进行了申诉。1999年3月12日,有关部门撤销对其开除处分,恢复工作 2002年12月24日,他在新华书店买到2002年3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在全国范围内出版发行的《现行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书,该书第65页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对孙德金诉海南省某厅行政赔偿一案应否驳回上诉的请示的答复》说:“本案某机关作出的开除处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受案范围。” 孙德金说,极少人知道他被开除处分,可在他的开除处分被撤消后,出版社的行为,给他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和不便。 孙德金请求法院判令出版社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在全国性的出版物上澄清事实,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0138.5元。 中国法制出版社递给法院的答辩状上称,孙德金选择起诉出版社侵害其名誉权无任何法律依据。《现行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书专门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且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对孙德金诉海南省某厅行政赔偿一案应否驳回上诉的请示的答复》就属于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法院将择日宣判。(完)(记者/黄智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