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不能侵犯职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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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9: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集体企业中,企业重大问题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但在黑龙江光明仪表厂兼并的问题上,却是主管部门一手操纵,而且失去工作岗位的130多名职工也被推向了社会—— 一个拥有净资产121万元的集体企业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被一私营企业兼并。其间,对兼并方的实力、经营状况、兼并后职工的安置和受益等情况,主管部门都未做调查,决定企业被兼并的依据仅是兼并方工商执照上标明的200万元注册资金。失去了工作岗位的130多 生计无着,多次上访无果的职工们气愤地告诉记者,是主管部门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 1968年组建的集体企业哈尔滨市光明仪表厂,是黑龙江省惟一生产动圈式温度指示调节仪的厂家,经济效益一直很好。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企业经营状况恶化。1999年,企业下放到道里区工业局。同年8月,在未免除厂长李富吉法人资格、未征求大多数职工意见的情况下,工业局任命原厂工人孙晓花为代理厂长。 经人牵线搭桥,在工业局的全力支持下,孙晓花和厂址在双城的私营企业黑龙江省国民实业有限公司洽谈兼并事宜。工业局的工作组只凭在工商局查到该公司有200万元注册资金,就同意双方签订兼并协议。协议规定,国民公司接收光明仪表厂资产债权,承担债务(债权债务相抵后净资产为121万),接收133名在册职工,妥善安置67名退休职工,负责补缴光明仪表厂拖欠的17万元养老统筹金,补发50万元拖欠工资等。 据职工反映,2000年3月26日,光明仪表厂职工接到通知,参加职工大会。会上宣读完兼并协议和可行性报告后,道里区工业局局长张松涛讲话说,光明仪表厂被兼并是件好事,企业今后发展有望,职工利益也有了保障。出于对主管部门的信任,职工表决同意。 随后,国民公司拿出50万元给光明仪表厂职工补发拖欠工资(道里区工业局扣留了2万元的管理费),补缴了养老统筹金。对解除劳动关系的58名职工,最多的给了8000元。国民公司没有组织生产,只安置了光明仪表厂2人,给4人每月开200元生活费,另外50多人保留岗位,不开工资,需个人向单位缴养老保险。国民公司搬到光明仪表厂后,包括代厂长孙晓花在内的光明仪表厂职工从此被拒于工厂大门之外。兼并之前就发生但未及时到位的光明仪表厂原有中央大街门市房拆迁补偿费近50万元也被国民公司接收。2001年,国民公司经主管局同意,把光明仪表厂主楼的四、五、六层卖掉。2002年,又开始登报要卖余下的楼,被光明仪表厂职工阻止。 一头雾水的职工,先后到道里区工业局、区政府、市政府信访办、体改办、市委组织部、纪检委、检察院等部门,反映主管单位———道里区工业局违法违规操作的事,但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采访哈尔滨市道里区工业局局长张松涛时,他承认此次企业兼并主管单位把关不严。代厂长孙晓花对记者说,自己是被工业局强拉硬拽当的代理厂长,其间的事一概不清楚。 由主管单位介入的一场兼并就这样处于毫无结果的状态中;130多名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无人过问。 黑龙江省总工会的律师认为,从职工反映的情况来看,兼并方国民公司实施兼并后,没有按约定履行协议,而且事实也证明该公司没有履行能力,明知没有履行能力而实施兼并就构成了欺诈,合同应该自始无效,应返还所侵占光明仪表厂的资产并赔偿损失。按有关规定,在集体企业中,企业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光明仪表厂被兼并的过程中,其主管局哈尔滨道里区工业局一手操纵了兼并,这是一种行政主体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现在不能以一句“把关不严”一推了之。企业兼并,调查兼并方资产状况是最起码的常识;工商注册资金不能作资产负债表使用,这也是一个常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