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每月互通传染病防治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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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0:08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广州 9月 9日电粤港卫生部门于此间透露,双方确定每月 15日前,通过固定渠道相互通报法定报告的传染病有关情况。 双方同意在现有非典信息交流机制的基础上,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规范化,并将通报内容逐步扩大到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和传染病有关的刊物等,以及特殊情况需交流的其他资料。据介绍,通报方式分为常规和紧急两种。常规通报每月一次,在当月15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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