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抚养费 父亲状告亲生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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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0:1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金立军 通讯员闵振华 为了减少每月给女儿的400月抚养费,倪先生竟将15岁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2001年12月5日,倪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倪先生每月支付给女儿400元的抚养费。一年后,倪先生原先经营的修车摊停业了,开店做生意又亏了本, 女儿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正在读高中,还未成年,生活学习等费用不断增加,母亲的收入又低,因为父亲没按约定给付抚养费,自己在今年5月30日曾为追索抚养费提出诉讼得到法院的支持,不同意减少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法院在2003年5月30日做出的判决已明确要求倪先生自2003年5月起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400元直到女儿能独立生活,判决业已生效,倪先生在本案中提出的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变化发生在前一次判决前,在该判决生效后倪先生的情况并未发生变化,故对倪先生要求减少抚养费的诉求难以支持。由于倪先生的女儿在审理中同意减少50元的抚养费,南汇法院最终判决倪先生自2003年7月起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350元,直到女儿能独立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