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利用公众认可为己谋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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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0: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潘凤亮来源: 中国青年报 “劳动模范”这种由国家授予的荣誉称号,以及由此产生的公众认可,并不仅仅属于拥有劳模称号的个人。 劳模不是一种职业,它更多代表的是精神层面的价值;当然,劳模们创造了巨大的物 据报道,李素丽做形象大使的初衷是想通过其他形式为老百姓做点实事,选中该企业是因为它在北京家居市场中投诉率最低。这个理由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为企业做宣传和为老百姓做实事是不能划等号的,难道说建议老百姓都购买某企业的商品就是为他们做实事?既然目前京城家居市场良莠不齐,那么让老百姓选定一家企业来消费肯定不是好办法,如果形成垄断将更不利于家居市场的健康发展。想真心为大家做点实事,只能针对该行业的突出问题,提请有关部门共同商讨解决之道,而靠给某企业做宣传能解决什么问题?且不说个人可从中获利,就是无偿来做也违背其“初衷”。 由于劳模身份的精神价值和公共性,劳模身上集中了来自公众的认可,也因此获得了更多的人生机会。但同时劳模对公众应肩负责任,不能利用公众的认可而误导他们并为自己谋利。其实企业之所以请她做代言人,看重的就是其劳模身份,而不是其个人职业等。 劳模可以追求回报,但这种回报必须具有正当性,否则将会失去公众认同,导致劳模精神价值的沦落。当然,劳模执意这样做也并不超越法律的界限,只是就别再打出冠冕堂皇的挡箭牌。而且,收益全归个人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劳模是一种国家资源。摘编自《中国青年报》9月5日文/潘凤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