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应该为谁交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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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0: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太福来源: 南方都市报 据报道,山东省枣庄市日前出台规定:只要取得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在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报销50%的学费;在差额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报销30%的学费,所在单位报销20%的学费等。据报道,枣庄是欠发达地区,高层次人才匮乏,此举意在加强人才培养力度。 政府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读研读博,提高学历和专业技能,值得肯定。但政府要为在职读硕读博人员交学费,却值得商榷。 首先,政府交学费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出为当地建设服务的人才。显然,在职人员读硕读博能够提高自身素养,对他们个人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硕士、博士还会不会为当地服务。在人才流动活跃的今天,高学历、高技能者还会有更高的追求,也有更大的跳槽空间。培养出来的硕士博士,未必一定为本地服务,那这学费就成了政府为个人“埋单”,用当地纳税人的钱让个人受益。 其次,政府为在职人员交学费,会加大公众之间的不平等。作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他们的工资有保障,应该完全有能力去支付学习费用。枣庄是欠发达地区,该地区应该还有很多贫困学生,有不少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或考上大学而交不起学费,他们更应该得到来自政府的资助和帮助,政府不更应该为他们交学费吗? 此外,一个人如果希望继续深造,是用不着别人鼓励的;而一些人不想学,你无论如何也难鼓励起来。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真的为技能而学习,会在乎政府给的学费吗? 再者,这样做会不会为一些领导读研读博报销开绿灯呢?学历腐败已成为当前官员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一些官员凭手中之权,不用学习,也能拿个硕士博士文凭,在公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没有规定时,一些官员都能够想到种种手段用公款进行报销,如今为他们交部分学费,他们还不知怎么偷着乐呢。这种结果也可能与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驰。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9月9日 文/刘太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