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认证认可条例最高可罚5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0:3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齐中熙、李柯勇)整顿和规范认证认可市场是当前认证认可工作的重点,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其中最高罚款金额达到50万元。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法律责任一章中,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多,处罚力度大。特别是条例第62条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直接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