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刘晓庆的难与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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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1:40 沈阳今报 | |
据《江南都市报》消息,尚处于取保候审的刘晓庆目前正与一杂志发行商紧密洽谈广告合作事宜,且刘晓庆抛出了120万元人民币的合作价拟出山为该杂志拍摄平面广告。大概没人怀疑该消息的真实性,因为这不仅符合刘晓庆本人的性格特征,也符合某些善于借“名人效应”赚钱的商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规律。 “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刘晓庆的这句名言几乎家喻户晓,如今看来应加入新 看来,“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的刘晓庆名言大可改它一改,改为“做名女人易,做犯了事儿的名女人更易”。近些年,刘晓庆确也遇到过不少难处,但仅仅和刘晓庆的目标未达到有关,与被“晓庆化妆品公司”坑苦了的徐州市铜山县马坡乡前八段村农民的滋味绝对不会一样。刘晓庆毕竟太有名了,名不仅能使之呼风唤雨、为所欲为,即使犯了事儿之后,仍然显出名人的某些优越,以及左右逢源的优势和能力。 犯了事儿的人与从未犯过事儿的人应该是有所区别的,诚然,区别不等于歧视,不等于犯事儿的人基本权利不该受到保护。纵观以往,许多犯了事儿的人虽解除了牢狱之苦,但磨难才刚刚开始,这既在情理之中,也是一种社会“常态”。谁叫你犯事儿呢?假如事儿犯过后一点儿愧疚都不存在,一点儿磨难都没有,甚至显出几分得意、几分荣耀,则是一种严重的反“常态”。刘晓庆与杂志发行商紧密洽谈广告合作事宜,就不能算是“常态”。 也许是我太迂腐,笔者一直对“名人”有着十分正面的理解和要求。那些频频出现在公共场所、镜头里以及其它传播媒介中的名人形象,仅仅脸蛋儿漂亮是不够的,大众对其社会贡献率、人格形象肯定有着比对一般人更高的“底线”要求。从这个角度上看,刘晓庆是不大适合这么急于进行新一轮的形象炒作的。或者说,出于净化“名人效应”的需要,出于对传媒业健康发展规律的尊重,出于对公众的负责,政府似应当制定一种“名人出镜”的底线标准。 刘晓庆紧密洽谈广告合作事宜,未见得是件好事,因为它潜在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既可能是刘晓庆个人的风险,也可能是那些试图拿名人效应做文章以获取商业利润的商人的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