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次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开伪证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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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1:44 温州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昨天,在诉讼中伪造证据的北京大鸭子烤鸭店在接到败诉判决书后,又收到了市一中院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宣判后,烤鸭店的代理人面对媒体的追问一言不发,挠着头走出了法庭。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开出的罚单。 北京大鸭子烤鸭店拖欠供应商宋女士白条鸭款28960元,烤鸭店仅给付货款5000元,宋女士的雇员党文海打了收条。原审法院判决烤鸭店给付宋女士白条鸭款23960元后,烤鸭店 二审期间烤鸭店提交了一份由党文海签的收条,内容为“今收到人民币35000元整……”对此,党文海当庭予以否认。 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通过红外光线对收条鉴定后发现,“5000元”前的“3”字是后加上的,此外还有多处添加,和原先内容明显不符。为此,一中院终审判决烤鸭店给付欠款的同时,认定烤鸭店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已妨碍了民事诉讼,作出上述处罚。 -新闻链接 妨碍民事诉讼的六种行为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