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置于公众目光下 北仑检察院初尝“求刑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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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3:15 新华网 | |||
最近,北仑检察官在出庭时不再只说一句笼统的“请依法惩处”,而是直接向法官提出要求判处被告人几年有期徒刑的建议。这种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使量刑不仅仅成为法院一家之事。 历来,法官在量刑问题上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伸缩余地较大,且长期以来量刑程序不公开。“求刑权”将量刑问题摆到“桌面”上,由控辩双方进行相互质辩,法官听取意见后再量刑,减少了随意性。一名检察官说,“求刑权”只是一项建议权,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审判权。法官认为合法合理,才予以采纳。 根据“求刑权”要求,北仑法院相应推行了刑事案件量刑答辩制度:审理简易程序案件时,法院将起诉书副本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及其本人的量刑请求;审理普通程序案件时,在法庭辩论阶段设置量刑答辩环节。 北仑法院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求刑权”的使用,使法官裁量权得到监督和制约。量刑程序被置于“公众目光下”后,有利于公众理解审判工作。 【链接】该判几年刑当庭可辩论 无锡滨湖区法院首试“量刑辩论”刑事犯罪的审判庭上,被告人判刑几年不再由法院“一家定论”,公诉人、辩护人可各抒己见发表量刑建议。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日前在一起偷盗案审判中运用了这一司法新举措。 无锡某学院一学生先后窃得同学手机等物价值近1.8万元。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学生应该判几年”展开激辩。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应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但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2年半,缓刑2年。辩护律师针对缓刑年限,请求法庭考虑该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希望在其完成大学学业前解除服刑。合议庭考虑双方建议后,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