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安县发现清代“村务公开”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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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4:23 新华网 | |||
两块石碑分别刻制于清同治四年(公元1866年)、同治十一年。同治四年碑记载了当时的9条规定,涉及保正(保长)的更替程序、差役指派、征粮器具大小以及公物的名称、数量、保管责任等。同治十一年碑则记载了新任地方官听取民意,对差事进行裁减的情况。 文物保护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这两块石碑对研究当时的差役制度、社会风貌、地方建制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文/刘小江顾立林)(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