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发工资五倍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6:3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根据南京市最新公布的《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职工在不能讨到应得工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单位追加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发,劳动者最高还可以要求工资5倍的赔偿。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 (高路)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