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对未成年犯实行社区矫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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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9: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14岁的中学生宋某,10日成为北京市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位未成年犯。 北京市东城法院10日对一名未成年犯宋某做出宣判,以抢劫罪对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我国目前正在尝试的行刑制度改革,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宋某今年14岁,是一名初中生,他在今年3月间采取殴打、胁迫手段,先后两次抢劫他人自行车两辆,手持游戏机一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鉴于宋某犯罪时未成年,且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对自己问题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悔罪,其家长、所在学校及社区均表示愿意积极对其进行帮教,具备良好的监管条件,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据法院介绍,未成年犯接受社区矫正时,和普通的罪犯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需要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和参加公益劳动。未成年犯具有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所就读的工读学校要担负起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未成年犯在校期间必须接受学校严格的管理和教育。 根据规定,未成年犯虽然也享有周六、日假期及寒暑假,但在放假后离开学校之前,学校必须通知其家长和所在社区的司法所,监督控制其不在学校期间的行为,共同防止其再接触社会不良分子,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学校还要配合未成年犯所在社区的司法所,做好定期调查和不定期回访的工作,这都是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特殊之处。 据悉,目前北京市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已经达到66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在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的47个街道、乡镇。(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