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沪港两地律师事务所建立联营等紧密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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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20:49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9月10日电(记者吴宇)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10日在此间说,上海鼓励沪港两地律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和发展包括联营在内的更紧密合作和交流关系,便利具有内地法律执业资格的香港执业人员和香港律师加盟上海律师事务所。 缪晓宝是在海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首席代表恳谈会上说这番话的。他强调,上海近期将充分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带来的合作空间,加大上海 上海现有律师5056名,仅占全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二,特别是适应上海经济建设所需要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非常匮乏,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潜力非常大。 据介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上海正在成为国际律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首选之地。目前,经司法部批准,在上海开业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处已有71家,占内地总数的46%,数量在历史上首次超过北京居全国第一,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60家,香港律师事务所11家,涉及14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律师》杂志公布的世界100强律师事务所中,已有21家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排名前10位的有7家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 2002年,在沪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3.2亿元人民币,纳税总额5200万元。其中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代表处10家,最高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71家代表处共有外国和香港律师100余人,本地员工超过350人。海外律师事务所业务涉及直接投资、外资企业、金融保险、项目融资、证券、海外上市、房地产、国际贸易、海事、知识产权、反倾销等诸方面。(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