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犯规""株连"上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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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3:2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江苏省工商部门为使落实六条禁令不流于形式,昨日再出狠招:下属“犯规”,“株连”上司。如果工作人员违反了“禁令”,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为便于监督,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范围也作了公示。具体为,到企业报销发票,拉赞助(广告)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侵犯企业财产的;用吃喝等违规开支费用抵销应收行政 (江南时报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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