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湖北省副省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世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我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通过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依法管理、合理开发 和有效利用,保障了无线通信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02年底,全省建立各类无线电台达50多万部,移动电话达800万部,使用微波频率330对,微波通信电路300条,建成双向卫星地球站260余座,单收卫星地球站1000余座。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鄂单位和各地组建的150MHZ、400MHZ的专用通信网以及800MHZ集群调度网,广泛应用于公众移动通信、广播电视、国防建设、航天航空、天文气象、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财经金融以及抢险救灾和科学研究等各个领域,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国民经济和科技水平的迅速发展,无线电技术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国家资源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日益紧张。当前,我省无线电业务市场竞争加剧,台站设备数量剧增,频率资源的供需矛盾愈来愈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无线电事业发展步伐,以更好的满足全社会的需求。同时,要实行统一规划,进行集中有效的管理,依法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通信安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无线电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主动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频率台站的集中统一管理。今年5月,《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条例》和《办法》是规范无线电事业发展的法律依据,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守。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无线电法规意识,自觉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地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把我省的频谱资源管好、用好。(二)转变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措施、拓展服务范围。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我省航空、水上、防汛等频段、网络的通信安全和信息传递安全,确保各类无线通信畅通。(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消除有害干扰。近几年来,我省无线电干扰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航空导航和飞行安全,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干扰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更改已核定的无线电台(站)技术参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同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四)切实加快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当前要尽快完成武汉地区无线电监测网的扩容和功能扩展工作,使其覆盖面积更大,布局更加合理;加强各市州无线电监测网的建设,逐步完善我省的无线电监测网络。同时,要完善无线电台站管理数据库,确保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为强化技术管理手段,推进科学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无线电管理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管好、用好无线电频率资源,为全省经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服务,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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