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后反腐思路三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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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6:47 江南都市报 | |
8月初,中纪委宣布,开除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党籍。至此,十六大以来因腐败问题被判刑或受到党纪处分的省部级高官至少已有8人。社会各界在备感振奋的同时,也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中央某权威机关长期致力于制度反腐研究的学者李永忠在接受《半月谈》记者的采访时说,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我党一贯高度 一、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要“反对腐败”,而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这一转变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十六大以前,我们把反腐败界定为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而十六大则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从“政治斗争”到“政治任务”,表明反腐败的涵义更加宽泛,提的层次也更高,上升到了党建的高度。 三、十六大以前,我们在谈党的建设时通常是指“三大建设”,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十六大以后,我们把“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加了进去,成为“五大建设”。由此,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立足于“制度反腐”。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