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不得冠名企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8:42 金羊网-新快报 | |
沪上一“民告官”案被驳回 据新华社电 36岁的研究生陆煜章来沪创业时突发奇想,意欲将自己的公司以“资本家”冠名,但6个月前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从而引发了一起有关“资本家”三字可否作企业名的“民告官”案。 审理此案的徐汇区法院5日一审判决,认定“资本家”三字不能用作企业字号。 法院认为:原告申请的企业字号中的“资本家”一词在目前条件下如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易产生消极影响,确有误导公众认识的不宜之处。上海市工商局驳回这一字号的注册申请,是符合法规规章的规定的。(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