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公布“30条”举措方便百姓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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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0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传欣) 昨天下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刚刚制定的30条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 此次30条具体措施的出台,最重要的是司法为民,因此,很多措施为当事人诉讼带来许多便利。法院将加强立案、申诉、来访场所硬件设施建设,增设饮水、休息、卫生等设施;各地法院将在院内设立标志牌,将内设庭室、审判庭位置明确告知群众,方便群众。在立 法院对于群众来访申诉,实行首问责任制,由接待人负责处理有关事宜;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实行主审法官首问责任制,负责接待。执行案件,实行主执行法官来访接待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假日法庭”,或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 推行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制度。省法院、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2件,庭长、副庭长3-5件;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3件以上。实行法官廉政谈话制度。对法官,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定期廉政谈话教育;对新任职的法官,实行任职前诫免谈话。要求法官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开庭时,不得有迟到、打电话、随意走动等其他不严肃行为。如有以上行为,法官要向当事人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