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成为最受尊敬羡慕的职业——写在教师法颁布10周年之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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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04 解放军报 | |
新华社记者 王黎 沈路涛 人们也许对10多年前那场“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的争论还记忆犹新。当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国民经济12类行业中,一直在倒数第1位至第3位之间徘徊。 如今,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已明显提升,其中高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已经跻身国民经济 “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的立法初衷之一,终于在10年后逐步成为现实。 10年前,当时教师的社会地位还偏低,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也较差。城市学校教师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城市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在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侵犯教师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为贯彻教师法的这一规定,国家多次提高教师工资标准。 10年后的今天,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已非昔日可比,教师的生活待遇、社会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但还必须看到,拖欠教师工资这一10年前就被写入法律要求解决的现象目前还没有完全消失,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今后必须进一步完善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机制,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为教师的基本生活和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 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先后出台,使提高教师素质有了法律依据。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从1993年的84.7%、59.5%、51.1%提高到2002年的97.4%、90.4%、72.9%。从总体上看,教师的职务、年龄、学科正趋于合理。 今后要把好入门关,不合格的不能进入教师队伍;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合格人才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教师法不仅规定了教师的权利,还规定相应的义务。随着教师的合法权益日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人们也越来越关注教师履行义务的表现。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和教学质量与水平已形成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对教育质量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国1000多万教师承担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2亿基本教育人口的教学。从总体上看,目前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和手段还比较落后,应试教育的观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当前必须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的工作,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要使其教育观念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上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解放军报 2003年09月11日 第4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