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区域限制将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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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0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将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从2003年10月1日起,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在加强管理、控制风险、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应成立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专门 通知还规定,此次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委托注册地以外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异地业务;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区域范围,应凭总公司的授权书到当地保监办变更许可证经营区域范围;在2004年12月11日前,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只限于加入世贸组织协议规定的开放城市。 对于保险中介公司,通知也提出了诚信合规经营的明确要求。同时,通知还对各地保监办授予了一定的管理权限。(段春华)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