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时装学校打起租房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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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18 时代商报 | |
是合法租房还是非法占用?“房东”与时装学校打起租房官司 新学期开始了,可学生们面对紧锁的学校大门不知所措,这是今年8月25日沈阳高级时装设计学校的123名学生的真实遭遇。不久,该校校长王女士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校舍问题有了说法,当初租给她房屋做校舍的沈阳市花卉研究所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沈阳高级时装设计学校退出无理占用的沈阳市花卉研究所,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4万余元……”时 沈阳花卉研究所:校舍属非法占用! 在起诉书中原告诉称,2003年4月该单位交接时,任何人没有提及到原告方曾与被告沈阳高级时装设计学校签订过所谓房屋租赁协议。其组培室的设备、培养液均完好。但2003年“五·一”长假期间,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却突然进驻,强行占用了正楼24个、西侧小楼二楼的全部房间,而且,被告还在进驻时拆毁了研究所核心部分“组培室”的设备,造成组培室无法正常继续使用,经济损失严重,故要求法院判令结束租房协议,被告退出无理占用的办公楼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时装设计学校:我们租来的校舍! 身为房客的时装设计学校则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自己是依协议规定取得房屋使用权,并非非法占用。 2002年11月,校方与当时沈阳市花卉研究所的负责人贾某就租赁花卉研究所房屋场地事宜进行了协商,随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租房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因此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认为,原告人因主管部门的变更企图撕毁协议,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同时,被告方当庭提出了反诉意见,要求法庭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庭审焦点: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方沈阳花卉研究所称,与被告服装学校签订合同的贾某是花卉研究所的上级机关聘用的临时主管,没有权力签订年租高达20万元的租赁房屋合同,且在签订合同后,被告方一直没有给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因此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对此,被告方服装学校则当庭出示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及花卉研究所上级机关关于贾某具有签订合同权力的会议纪要及服装学校一直想要给付租金,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出申请给付函的多份证据来证明不是被告不履行责任,而是原告想要单方面撕毁合同。法庭上,原告方花卉研究所对于自己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被告强行迁入毁坏了组培室的”诉讼请求,没有提供有力的直接证据。法庭昨日没有当庭宣判。主任记者李欣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