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时评:小学生转学需盖37次公章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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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9月2日的《厦门晚报》上,记者为该市开元区小学生转学需盖的公章数算了一笔账:转入校、转出校、原户口地居(村)委会、现户口地居(村)委会、转出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校教育主管部门,各1颗,计6颗,而“厦门市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六份,盖下来就是36颗,再加上转学证明的公章在内,每次转学得盖37印次的公章。 不少家长反映,为了盖完这些公章,他们已花费了半个多月的时间,原因是办理转学 全国人大刚刚颁布的新的行政许可法之所以赢来一片喝彩声,原因之一就是大大简化了行政审批的手续,减少了公章数。而厦门市开元区居然出现小学生转学需盖37次公章的咄咄怪事,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以公章为表征的权力意识早已经遍及各行各业,不能不令人深思。 从记者开列的盖章顺序和部门看,转学手续完全可以简化。比如转出和转入两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由转出校和转入校分别统一集中申办,而户口地居委会的公章可以省略,只要根据户口本上的迁移证明就可以办理。如此便民服务为何实行起来有那么难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晚报上的报道,记者在开元区义务教育办公室见到一位徐姓家长向人诉苦说,他到孩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盖章时,工作人员暗示他要捐献一点转学“赞助费”,他看到该居委会的一张办公桌上设有一个捐款箱,里面已有一些面值百元、50元不等的钞票。为了及时顺利地把公章盖下来,他只好掏出50元塞进了“赞助箱”。 原来如此,到居委会盖一颗章,还要交50元的“赞助费”! 小学生转学有义务向居委会交“赞助费”吗?难道正像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所说,居(村)委会负有了解辖区居民受教育情况的责任,应及时掌握居民受教育的程度,故不但有在转学证书上盖章的权力,甚至还有借此收点“劳务费”的权利吗? 此说不通。居委会负没负有了解辖区居民受教育情况的责任不好说,反正我就没听说也从没遇到过有哪一家居委会认真地去调查过辖区居民受教育的情况,所谓的“社区教育”本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居民受教育的程度与居委会工作关系似乎也不是很大,在小学生转学手续上盖一颗居委会的公章实在是一道可有可无的程序,这样的程序不简化还有什么程序可以简化的? 说穿了,某些部门之所以不愿放弃盖章的权力,其实就是不愿放弃盖章过程中带来的实惠。 就像上述那家居委会,如不是多出一道盖章的手续,它能设立“捐助箱”,堂皇地向学生家长索要50元的“赞助费”吗?这就是小学生转学需盖37次公章的最好注释。 (来源:王学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