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证明我是亿万富翁之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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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42 时代商报 | |
亿万富翁留下“糊涂账” 1994年11月,时年21岁的广西贵港姑娘谭琴来到广东惠州打工,一个月后,懂得驾驶技术的她成了亿万富翁陈建华所开公司的一名货车司机。 由于漂亮活泼,开车技术又好,谭琴深得陈建华喜爱。1997年7月,陈建华把她调到身 也许是日久生情,此时的陈建华与谭琴已由相互的同情演变成了恋情。两人由偷情发展到同居。为了避免日后麻烦,陈建华亲自出面与区强私了,恳求区强与谭琴离婚。面对无可挽回的事实,区强只得忍痛割爱。 1999年7月,谭琴发现自己怀孕,老来得子的陈建华闻之十分兴奋,2000年2月5日,谭琴在深圳龙岗中心医院早产,生下一女,取名谭小丽。由于是非婚生女,作为当地商界名人的陈建华没有在谭小丽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亲”一栏里填写自己的名字。 2002年4月22日,陈建华因肺病在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突然死亡,一个字也没有留下。突然间,2岁的女儿没了父亲,母女俩失去了生活来源。无奈之下,谭琴以监护人的身份,于2002年6月11日具状诉至广东惠阳市法院,请求确认谭小丽的继承人身份并参与陈建华遗产的分配,涉案遗产价值约为1680万元。撞到法律“盲区” 在诉讼过程中,谭琴多次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是生怕做了亲子鉴定后,就失去了财产的陈建华的子女坚决不同意。 由于没有亲子鉴定,2002年8月13日,惠阳市法院作出(2002)惠阳法民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驳回了谭小丽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10元也判令由谭小丽承担。 不服一审判决的谭琴上诉至惠州市中级法院。惠州中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2003年3月8日,惠阳市法院重组合议庭重审此案。2003年3月27日,惠阳市法院作出(2003)惠阳法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再次判决“驳回原告谭小丽的诉讼请求”。得知结果后,谭琴抱着孩子冲上法院的四楼准备往下跳,被法警和律师及时拦住,劝她不要做傻事。她下了楼,突然看到了陈建华生前准备送给自己的那辆奔驰车,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冲上去将前面的挡风玻璃砸得粉碎。 日前,谭琴再次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谭琴低着头哭泣着对法官说:“我和陈建华同居在世俗眼里是不道德的,但我的孩子没有错啊!” 2003年9月上旬,惠州中院仍在审理此案。由于这宗奇特的“死无对证”的“身份诉争”在国内罕见,引起了法律、学术、医学、社会学家等各界的广泛关注。“谁能证明我是父亲的女儿” 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认为:并非所有的身份争议的诉讼都须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现有证据已证明陈建华生前与谭琴非法同居,谭琴怀孕前后与陈建华关系密切,陈建华对谭琴、谭小丽在经济上予以资助等事实,陈建华的亲属又没有提供相反证据,那么法院就可以在综合判断所有证据的有效性、关联性、证明力、概然性大小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判决谭小丽即陈建华非婚生女。据南京《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