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应依法享受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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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5月13日上午,海南省定安县环卫女工孙才兰在工作时,被一凶手杀戮当场死亡。结案后,定安县有关部门认定孙才兰是因工死亡,但她的家属至今却拿不到合理的补偿费—— 据介绍,5月13日上午8时30分,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环卫站女工孙才兰像往日一样,按时推着手推车在定城镇江南二路收拾垃圾。9时50分左右,当她在该路段某菜馆对面的垃圾桶收拾垃圾时,突然,一位经常在这一带拾垃圾的外地男子手持尖刀向她刺来,孙才兰胸部 据悉,孙才兰今年49岁,差十几天就要退休了。她是定安县定城镇江南二路地段的班组长,工作积极,2002年还被评为先进班组长。5月13日她正常上班,一个多小时后就遇害了。据办案民警分析,可能是凶手翻垃圾时经常弄得满地狼藉,孙说过他多次,他动了杀机。据了解,孙才兰有3个小孩,她的丈夫长年生病在家,小孩读书的费用都是孙才兰辛辛苦苦赚来的。事发后,定城镇环卫站给了孙才兰家属7000元,作为安葬费。她的丈夫陈先生说,结案后,定安县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认定其妻因工死亡。7月份,环卫站通知他去拿妻子的死亡补偿金,只给了他1500元。单位领导说,按有关规定只能补偿8500元,以前已给7000元,再补1500元就算了结。当时他认为不合理,没有要那1500元钱。以后单位又加到13000元,除掉7000元,他可再领6000元,但他还是没有要。他要求环卫站按省里的《工伤补偿条例》给予补偿。环卫站不予接受,致使其妻子死了已经几个月后他还拿不到补偿金。 9月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环卫站主管单位定安县环境卫生园林局吴局长。吴局长说,当时局里给孙才兰死亡补贴也是有依据的,是按照海南省2002年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中《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判定的标准核算的。孙才兰的丈夫陈先生不同意,环卫局也没办法。 对这一案件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如果孙才兰是因工死亡,就应该依照《工伤补偿条例》给予补偿,补偿费应为:(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一次性给予因工死亡补助费为48个月至60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条例》核算,这两项费用将达到4万元。另外,死者单位还要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条例》进行补偿,死者亲属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