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演员白领吸毒者日增 禁毒遭遇了四大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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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17 温州新闻网 | |
羊城艺员白领吸毒者日增 广州在册的吸毒人员逾2万人,近3年抓获的犯罪人员中15%是吸毒人员 本报讯 (记者成小珍通讯员穗仁宣)广州毒情依然严峻!记者昨天从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广州禁毒工作情况汇报会上了解到,外来毒品屡禁不止、毒品销售网络和消费市场规模 据介绍,尽管广州的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毒情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在四方面: 一是外来毒品屡禁不止。从所掌握的情报信息看,海洛因主要来自外省特别是云南,毒贩分子将毒品偷运来后大多在出租屋进行加工、稀释、包装,然后转手出售。从破获的有影响的制毒贩毒大案来看,都有境外人员参与,而且一般有黑社会背景,其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段隐蔽,这些人被抓获的较少,首要分子更难归案; 二是制贩冰毒、摇头丸违法犯罪活动突出。今年广州破获全国最大的制贩冰毒案——5·11案,缴获冰毒4吨多,制毒工场曾在中山市,仓库在番禺区的碧桂园。 三是毒品销售网络和消费市场规模较大。毒品犯罪集团在制贩毒品的同时,还在广州培育地下毒品销售网络和消费市场。初步估算,当前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每年要吸掉5~8吨海洛因,毒资高达20亿元。近年来还出现了以摇头丸、K粉为主的软性毒品消费市场,该类毒品易制、易贩、易服食,蔓延速度很快。 四是诱发系列社会问题。如诱发大量违法犯罪,2000年以来,广州抓获的犯罪人员中15%是吸毒人员,200名吸毒人员中艾滋病感染者占10%,全市艾滋病感染者中70%以上是通过共用针头而交叉感染的;毒害青少年,摇头丸的吸食人群主要是青少年,毒品使其误入歧途。广州今年对在穗吸毒人员重新进行了全面摸查登记,列表造册,并进行电脑化管理。据统计,目前广州在册吸毒人员共21587人(除去下落不明4年以上1870人,死亡488人),广州市占81%。吸毒人员超过1000人的重点地区有9个,分别是东山、荔湾、天河、白云、番禺、花都和增城、从化,其中吸毒人员最多的是白云区4602人。吸毒人员超过200人的街镇共有31个,其中白云区12个。 广州禁毒遭遇四大难题 分别是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新型毒品定罪量刑尚无、患病吸毒违法人员的处理、对吸毒人员的认定,市有关领导建议对现有禁毒刑事立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禁毒现实的需要 本报讯 (记者成小珍通讯员穗仁宣)“容留吸毒”比“容留卖淫”的惩处要轻很多,光靠吸毒者本人口供或尿检难以认定其吸毒成瘾、法规中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吸毒可疑人员进行强制身体检查,广州禁毒工作目前遭遇了四大难题: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新型毒品定罪量刑尚无、患病吸毒违法人员的处理、对吸毒人员的认定。 昨天下午,市政府、市禁毒委、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向前来广州视察禁毒工作的全国禁毒视察组汇报工作时所提。市有关领导建议对现有禁毒刑事立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禁毒现实的需要。 问题之一: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 建议:加重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罚 具体表现:《刑法》第349条规定了对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行为如何惩处,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应如何定性没有规定。一些娱乐场所存在容留吸毒现象,对比“容留吸毒”、“容留卖淫”两种犯罪,《刑法》对前者的惩处竟然比对后者还轻:前者最高刑期为3年,后者最高刑期为5~15年;且对“容留卖淫”规定要从重处罚场所主要负责人,但对“容留吸毒”没有规定,建议加重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罚。 问题之二:新型毒品定罪量刑尚无 建议:增加定罪数量标准 具体表现:近年来,出现了不少新型毒品,如摇头丸及其精神麻醉药品等,《刑法》中尚无对这些毒品定罪的数量标准。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哪些是毒品做了规定,但对于各种毒品的确切概念,比如鸦片类鸦片中,鸦片、吗啡、海洛因是以毒品只能以吗啡的含量来划分,还是以生产工艺来区分未做解释。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关于摇头丸中仅含氯胺酮成分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从查获的个案来看,有的摇头丸仅含有氯胺酮成分,该成分虽被认定为毒品,但其毒性、成瘾性如何,应按什么数额量刑,未有明确规定。 问题之三:患病吸毒违法人员的处理 建议:设想新建专关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场所 具体表现:目前全市已投入和预计投入戒毒场所建设的总资金达1.48亿元,增加的场所面积将超过1.48亿万平方米。广州还计划将位于岑村的劳教所改造成容量为4000人的劳教戒毒所,使劳教戒毒床位达5000张。届时戒毒床位将增加到1.6万张,完全可以满足戒毒工作的需要。一些吸毒人员存在轻微违法行为被抓获时,也因执法机关没有物质能力和相关依据,无法解决关押问题,不能得到应到的处理,有的甚至利用自身的疾患长期逍遥法外。 问题之四:对吸毒人员的认定 建议:成立专门吸毒鉴定机构 具体表现:目前具体操作中对可疑人员吸毒行为的认定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定主体的问题,二是认定办法问题,三是对吸毒成瘾的认定标准问题,四是对可疑吸毒人员的强制检查问题。(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