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市连出三项法规都和百姓利益紧密相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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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18 每日新报 | |
再出新法规征求百姓意见 从今年10月1日后,凡是与市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出台前都将公开征求百姓意见。记者从昨天结束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报纸和互联网将是今后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阵地”,谁对将要出台的新法规的某个条款规定有意见或建议,都可通过信件、邮件或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今后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设置行政处罚或者设置行政强制措施较多的;涉及调整不同利益关系的;以及其他需要广泛听取意见、搜集信息的法规草案,都将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百姓意见。公示期限一般为10天左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认真搜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制作公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对主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公示报告将作为修改法规草案的重要依据。 再生水不达标最多罚 5万 目前,对污水的再生利用成为本市急需解决的大问题,为使污水的再生利用产业包括再生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都有法可依,本市特修改原《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为《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以加快全市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达到建设节水型城市的目标。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是否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直接关系到污水经过处理后的水质。为防止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排放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条例特别要求,医疗卫生、生物制品、肉类加工等单位排放的污水,要先进行严格消毒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此外,再生水供水经营企业如果提供的再生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给再生水用户造成损失,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有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装修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建设工程,哪个出现质量问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出台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确定本市建设工程要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修复。保修费用有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进行保修,将要承担民事责任。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新报记者李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