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呼唤个人诚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21 胶东在线 | |
翻开我市各大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登记册,都能看到不光彩的一笔——不良贷款数额跃然纸上。 “消费贷款中不良贷款现象的出现,其主要原因是个人信用制度的缺乏。”市人民银行信贷科科长张众如是说。 借贷的前提在于信用。借贷的实质是一种信用交换——存款人将钱存入银行,是出于对银行按期支付本息能力的信任;银行将钱贷给借款人,也是出于对其按期偿还本息能力的信任。存款人存钱的时候,并没有单方面要求银行履行繁琐的手续,反而是要按银行的既定格式填写有关表格,这充分体现了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相反,如果贷款那样,银行单方面要求客户经历一场耗费时间、精力的“手续长征”,则显示出了银行对借贷人的不信任。 各大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和积压,已经使银行对贷款人产生了不信任。为了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银行在消费贷款上不敢“轻易出手”,而只能通过“提高门槛”来防范风险。于是出现了耐用品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担保方、抵押物限制很严,有人说是“门槛”太高,平民百姓只能望洋兴叹。 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发展个人信贷消费的重要基础。市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姜福庆说,如今,发达国家一般都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审核依据之一,而不一定要求抵押或质押。但目前,我国银行发放的个人信贷还是以抵押方式为主,比如住房抵押贷款。严格来说,这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贷款,这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有很大的关系。 “要想消费贷款的‘门槛降低’,首先要建立一套个人信用制度。”采访中,许多银行负责消费信贷的人员都这么说。据了解,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发达国家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如美国的社会诚信体系是以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的,有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制度、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严密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及其管理办法,还有健全的信用法律体系,其中消费信贷的法律包括《信贷机会均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等;授信法律包括《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等。近年来,国内一些先进城市也加快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步伐,如上海全面开展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北京推出了“红盾315”网站警示系统,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了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试点;深圳率先出台了《个人信用及诚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等等。这些做法都收到了良好效果,为我国全面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烟台作为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先导城市之一,应当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参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意义上,充分认清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促进全市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烟台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