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为了游子不再委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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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1:39 南方周末 | |
本报驻京记者 吴晨光 “海外华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近来频频发生,”中国华人华侨历史学会副会长周南京对记者说,“这里有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 周南京认为,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首先是民族矛盾,有的矛盾往往来源于历史沉 而经济矛盾,同样是导致冲突的重要原因。 “由于华人在一些国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引起了部分当地人的仇富情绪。”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部长王振峰分析说。例如,在菲律宾,被称为“六大班”的六位重量级华商已试图通过其经济力量施加政治影响;而根据印尼中央统计局发布的数字,20世纪90年代初,印尼全国资产总额为2500亿美元,其中300亿美元资产是华人资产,所占比率为6%。 2000多年的海外移民历史,使今天的华侨、华裔遍布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交部领事司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在外的华侨、华人有3000多万人。2002年,因公因私出境中国公民也达到1600万人。 他们的权益如何保护,已成为越来越值得关注的问题。 海外华人必须团结 “在一些外国人的眼里,华人的团结不如韩、日等其他亚裔居民,”一位归侨感叹说,“所以,我们往往成为被欺负的对象。” 为了改变这一点,海外的华人华侨团体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只要有华裔人聚集的地方,都会有商会、行会、同乡会、宗亲会等民间社团出现。 “在这些社团里,拥有雄厚资金、代表工商界利益的商会起到的作用最大,比如说菲(律宾)华商联总会及新(加坡)华商总会。”周南京说,“它们设立了外联部,专门负责与当地政府或组织沟通,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在华人华侨内部产生矛盾时,也可以通过这些社团调解。” 当华人华侨刚刚步入海外,往往通过选择唐人街居住作为庇护。但是,一旦他们在当地取得了成功,往往搬出唐人街而与当地人混居,希望以此融入当地社会寻求保护。 而据王振峰介绍,国内目前存在的1.1万多个华侨华人社团,包括以归国华侨为主的致公党,也在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所在的中国侨联诞生在延安时期,现在已成为全国性的归国华侨组织。中国侨联设立的权益保障部,就起到维护华侨权益的作用。 “尽管我们所做的工作大多针对归国华侨,”王振峰说,“但你应该看到,维护归侨的利益,就是在维护海外华侨华人的利益,这里存在着大量的亲缘关系。” 护侨,大国的责任和尊严 1741年———“红溪惨案”(见附文)发生的次年,荷兰派使者来华谢罪,但当时执政的清朝乾隆皇帝居然这样回答:“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官方从未在外国设过领事馆,直到1870年以后大批契约劳工出国。然而,当时中国灾难深重,又有何能力保护海外华人。 1949年,国民党政府崩溃前,中国在外国已设立了85个领馆,但是忙于内战的当局也无心顾及国外侨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改变了这一情况,”王振峰说,“1954年颁布的宪法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这标志着海外华侨的权益可以通过法律及外交途径解决。” 1959年,印尼一次排华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派有关人员及船只将受难华侨接回祖国。1991年,海湾战争爆发。在科威特等地工作的大批中国公民和部分台湾同胞,在我国驻外使馆的组织下,成功地撤离战火纷飞的海湾地区,乘坐国内紧急调派的飞机安全回国。 1999年印尼首都骚乱中,中国驻印尼大使馆人员竭尽全力保护侨民,不顾自身安危。 2000年6月,所罗门发生内乱,中国政府紧急部署,南航客机受命直飞所罗门群岛,按回惊惶中的侨民。 “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华侨和华人的不同概念,”周南京说,“华侨是指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而华人则指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华裔。所以,维护华侨华人利益的方式是不同的,对后者,我们可能更多的应该是道义上的支持,因为他们已经不是中国公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籍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颁布,中国的护侨工作再次走向正轨。另据外交部统计,目前中国在外国设立的领事机构共有65个,外国在国内设立的领事机构有79个,使中国实现领事保护的条件越来越成熟和完善。在此次巴西华人被殴致死事件处理过程中,中国驻里约热内卢领事馆在善后工作中发挥了有力的作用。 中国外交部在2000年曾首次出台了《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中国公民在国外旅行、工作、学习或居留期间,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今年5月中旬,这份指南有了新版本,比原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清华大学教授庞中英指出: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在遵守国际惯例和履行国际义务上作出努力的同时,更需要以切实行动做到对本国公民乃至本民族侨民负责。这要求中国的外交官员们投放越来越多的精力,把“国家利益”具体化为一个个公民与企业利益。 “但怎样处理外交与侨务的关系,有时确实是个两难的选择。”周南京说,“如何做到不顾此失彼,是中国有关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 深入研究保护海外华侨措施 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一份标号为2172的提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份提案由陈铎、叶佩英等12名委员提出,题目是《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 其大意是:1980年颁布的《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随着我国不断对外开放,在国外学习、生活、工作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为了在居住国能较好地生存(考驾照、买车、上学、就业等),华人新移民只好选择居住国的身份甚至入籍。 而我国《国籍法》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如果我们承认双重国籍,我们自然就可名正言顺,坚决明确地为保护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而采取措施…… “这并不是一个新近提出的问题。”周南京说,“早在20世纪50年代,周恩来总理就曾与印尼有关领导人达成了解决关于双重国籍的协议。” 这位教授介绍说,目前对于“双重国籍”的争论非常激烈。因为毕竟牵涉到改变法律甚至国策的问题。另外,美、加、澳等国家承认双重国籍,但东南亚的一些国家———这里也是世界华人的主要聚居地,并不承认双重国籍。 另据全国人大华侨委有关人士介绍,一部关于如何保护海外华侨的法律正在筹备中。这部法律的规划已被提出了很长时间,在今年年初正式列入议事日程。目前,华侨委已着手对海外华侨的权益状况进行调查,为确立该法的框架做准备。 一个长期研究侨务的专家指出,作为政策,我们鼓励华侨华人要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遵守侨居国的法律、尊重侨居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努力为所在国的发展做出贡献。许多华侨华人为发展中国与侨居国的友好关系发展当地经济,做了不少有益的事情。如何维护海外华侨的合法权益,应成为我们要着力关注的工作之一。 而在王振峰看来,要更好地保护海外华侨华人的利益还需做好两点。首先是维护好在华外国人及侨民的利益,因为这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而更长远的,则是快速发展经济、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因为没有人敢轻视一个大国的子孙。 (本报见习记者何海宁亦有贡献) 海外华人被侵害事件 最早的华人惨案可以追溯到260多年前的印度尼西亚。1740年7月初,荷兰殖民者以华人谋反、打算进攻吧城(印尼城市)为理由,对该城的华人展开长达一个星期的大屠杀,造成近万人死亡,华人的鲜血染红了吧城的河流,史称“红溪惨案”。 1851年后,中国大批劳工前往澳洲淘金,在澳的欧洲白人实施“白澳政策”,华工遭到殴打、枪杀、集体驱逐。由于殖民者向在澳北的维多利亚登岸的华人每人征收十英镑“人头税”,迫使1.6万多名华工必须从南澳上岸,然后跋山涉水,步行数百公里抵达维多利亚的金矿场。 层层盘剥和迫害,让华工人数由1888年的5万人锐减到1901年的3.2万人。 在20世纪初的美国、菲律宾等地,都发生过类似的惨案。对于华人的迫害,一类是由殖民者所为,另一类是当地人与华人矛盾激化的结果———这种矛盾通常爆发在当地政权更替或者动荡的过程中。 20世纪初的墨西哥革命中,大批华人被杀;1945年,印尼八月革命中同样发生排华事件;1965年“九·三○”事件,印尼苏哈托领导的军方将苏加诺政权推翻,同时展开了规模空前的排华与屠杀,至少有30万华人在这次血腥行动中死亡。 杀戮之外,“排华”还表现在扼杀平等的公民权上。20世纪60年代中期,印尼总统苏哈托曾颁布条例:禁止华裔参政参军、关闭华文学校、限制华裔进大学、严禁使用华文;华裔要放弃华文姓名,用印尼文改名换姓,并在华裔居民证上打上“非原住民”(NonPribumi)记号等等。此类规定到上世纪90年代才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