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证明我是富翁之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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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2:25 沈阳晚报 | |
亿万富翁留下糊涂账 2003年9月上旬,惠州中院仍在审理一桩奇案。1994年11月,时年21岁的广西贵港姑娘谭琴来到广东惠州打工。由于漂亮活泼,开车技术又好,谭琴深得陈建华喜爱。1997年7月,陈建华把她调到身边为其专职开车,并让她负责周末到广州某贵族学校接送其三个子女回家的任务。为了用车方便,陈建华让谭琴住在自己家的四楼,与他的家人同吃同住。1998年 2000年2月5日,谭琴在深圳龙岗中心医院早产,生下一女,取名谭小丽。由于是非婚生女,作为当地商界名人的陈建华当时不想让外人知道自己与谭琴的非法同居之事,没有在谭小丽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亲”一栏里填写自己的名字。为了不让外人特别是妻儿知道自己在外包“二奶”,陈建华请人办了一张区强的假身份证,并在谭小丽的《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了谭琴的前夫区强为生父的内容。这位50岁的亿万富翁没想到,此举日后给谭琴母女留下了剪不断理还乱的难言痛苦,进而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身份诉讼”。 2002年4月中旬,身体不适的陈建华仿佛有种不祥的征兆,遂急着要立份遗嘱,把自己的一辆价值60多万元的奔驰轿车分给没有名分的“妻子”谭琴。但谭琴认为,人活得好好的就立遗嘱不吉利,因而极力反对。没想到一周后预感变成了现实。4月22日,陈建华因肺病在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突然死亡,一个字也没有留下。顿然间,2岁的女儿没了父亲,母女俩失去了生活来源。无奈之下,谭琴以监护人的身份,于2002年6月11日具状诉至广东惠阳市法院,请求确认谭小丽的继承人身份并参与陈建华遗产的分配,继承位于塘吓村已由惠阳市中鑫鞋厂、立得鞋厂租用的厂房所有权(可分价值140万元),以及位于新圩塘吓大道边的两栋房产(可分价值10万元)和陈建华名下的320型奔驰一辆(可分价值10万元)。涉案遗产价值约为1680万元,谭琴认为谭小丽依法应分得160万元。“亲子鉴定”撞到法律“盲区”2002年8月8日,谭小丽诉陈惜珠、肖亚巧、陈燕茹、陈淑茹、陈小龙遗产继承一案,在惠阳市法院公开开庭。争议的第一个焦点:谭小丽是否为陈建华的非婚生女?谭琴在法庭上出具了3个保姆关于她与陈建华同居并生一女取名谭小丽的许多证人证词,陈建华与谭琴、谭小丽“一家三口”的诸多生活照片,陈建华为谭琴购买物品和代缴相关费用的书面凭证等间接证据。面对原告谭琴的“证据锁链”,亿万富翁的亲属们不屑一顾。在诉讼过程中,谭琴多次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亿万富翁的三个子女立即反驳, “亲子鉴定的双方是‘父母’及‘子女’,只有父母子女间的鉴定才是亲子鉴定,这是各国医学界和法律界公认的基本事实。而谭小丽要求陈建华的婚生子女提供血样以供鉴定闻所未闻,陈建华的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也没有这个义务,陈建华的婚生子女与谭小丽也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何来抽取血样以供鉴定的法定义务?何况抽取血样作鉴定样本,必然涉及到我们的人身权利。谭小丽没有任何法定的理由,要求陈建华的婚生子女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为其提供证据材料以证实其与陈建华的婚生子女存在血缘关系。”谭琴日夜盼望着法院还给她的女儿一个“身份”。但她等来的却是:“你的女儿不能确定父亲是谁”。2002年8月13日,惠阳市法院作出(2002)惠阳法民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驳回了谭小丽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10元也判令由谭小丽承担。 一审判决送达后,谭琴备感委屈。危难之际,仅有“一夜情”的前夫区强也从外地赶到惠州市中级法院帮她作证,证实谭小丽不是他与谭琴所生。有了以上新的证据,谭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惠州市中级法院。惠州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3年3月8日,惠阳市法院重组合议庭重审此案。2003年3月27日,惠阳市法院再次判决“驳回原告谭小丽的诉讼请求”。 谁能证明我是父亲的女儿 由于这宗奇特的“死无对证”的“身份诉争”在国内罕见,引起了法律、学术、医学、社会学家等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所关注的最主要焦点是:谁来证明或否定谭小丽与陈建华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否定到底依据什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何涛律师认为,“在当事人一方因客观举证不能时,法院不能放弃履行调取证据的法定职责”。何涛说,“本案原告谭小丽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举证,但她不能获取亿万富翁婚生子女的血样这种关键证据,法官有义务利用职权调取被告血样做DNA鉴定,进而推定谭小丽与陈建华的亲子关系,否则,法官就‘失职’,而且判决的结果注定是缺乏依据。”据《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