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前总经理被指控有受贿贪污等四大罪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3:47 新华网 | |
(记者柯学东)东百集团公司前总经理梁力伟昨天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犯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历不名和隐瞒境外存款等四项罪名。梁力伟则聘请了两位在广州颇有名气的律师为他出庭辩护。 昔日商界巨星法庭受审 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梁力伟被带到法庭。开庭后,审判长要他表明被捕前的身份职务,梁力伟一口气报出了四五个头衔,这让人又想起了其昔日的光环。 1972年,梁力伟进入东百,1984年就当上了商场的业务经理;1985年,仅30岁的他就担任商场的总经理。1992年,任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2月担任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40岁的副局级干部在当时凤毛麟角。但是在功成名就后,梁力伟变得贪婪了,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昨天,检察机关共指控了梁力伟犯有四项罪行:受贿人民币73.5万元,港币4.5万元;贪污人民币24.0719万元;近197万人民币、18万港币和美元1.8万来历不明;隐瞒境外存款600多万。 涉嫌受贿近80万元 据指控,自从1992年梁力伟当上了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来,“东百”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就络绎不绝地向他进贡。一些品牌服装、床上用品公司为了在百货大楼谋得一个专卖铺位,挖空心思向“梁总”大送“利市”。而梁力伟几乎来者不拒,从3000元到几万元不等,吃完饭一抹嘴就收下了。几年下来,梁力伟收受贿赂竟然高达人民币73.5万元,港币4.5万元。 在法庭上,对于这些指控,梁力伟几乎全部不承认。他狡辩其中有61万元是别人给公司的“利市”,他也把这些钱用于了公司的开支;而其中的5万元则是他帮人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得到的“感谢费”。当公诉人问他送钱给他的人是否在东山百货大楼有铺位时,梁力伟一概以“不记得”、“不知道”来搪塞。 200多万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事发时,侦查部门从梁力伟的家里、办公室等地方搜出了大量人民币、港币、美金和澳大利亚元等等。另外,梁还在市内有4处房产。这些现金和财产总价值600多万元,其中有约197万元人民币、18万港元和美元1.8万来历不明。 另外,梁力伟隐瞒组织,在香港汇丰银行以自己名义设立账户,存有公款600多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