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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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4:1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商务部9日发布公告说,我国将从9日开始连续5年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这一措施是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的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公告说,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调查结果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被调查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公告,进口经营者自9日起,在进口这些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0%—38%不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这些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40021911;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40021912;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 40021919。 公告说,应国内产业申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3月19日开始对这类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间,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今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