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课堂上不准打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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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4: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教育厅“八不准”约束教师职业行为 本报讯(记者曹丰实习生严春平)为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昨日,省教育厅特别制定了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八不准”具体要求为: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不准歧视、侮辱、体罚 省教育厅规定,违反“八不准”者,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不得参加评优、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情节较重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教师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消其教师资格,并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