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闯进公司营业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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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丢了东西我帮你找取酬金拾到失物你若送来报车费 工商审核:同意发给营业执照 市民议论:有偿寻找失物合适否 律师点拨:切记区分失物与赃物 9月6日,自贡街头出现了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工作人员在街头大量散发传单,引起市民议论纷纷。昨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公司一探究竟。 有偿失物招领全省首家? 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勉流井的这家声称“全省首家”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只有一间十来个平方米的狭窄办公室,一位姓许的工作人员介绍,从8月中旬开始,公司老板就开始为注册成立以寻找失物并收取酬金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而奔忙。 公安不过问工商发执照 大约是考虑到可能属于特种行业的因素,公司老板同时向大安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递交了申请。结果两家分局都不敢做主,分别向自贡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汇报。自贡市公安局经研究后认为不属特种行业,无须公安部门批准;工商局经审核后同意发证,大安区工商分局于8月底向公司颁发了营业范围为“有偿失物招领、商业信息咨询”的营业执照。于是,这家号称“省内首家”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于9月6日开始营业了。 找到失物按20%收取酬金 据了解,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收集无主失物和寻找失物。拾主捡到东西没有时间和精力寻找失主的,可以将失物交给公司,公司向拾主报销往返公交车票,待失主认领后付给一定的酬金。丢失东西的失主可以到公司办理遗失登记,由公司帮忙寻找。找到后按照失物价值20%-30%的比例收取酬金。 有人叫好有人声讨 有偿寻找失物居然可以办公司?此举引起市民议论纷纷。年老的市民普遍持反对态度,认为这种做法助长了借捡到东西索取失主钱财的“歪风”,有悖拾金不昧的民族传统。多数年轻市民则认为既然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审核批准,说明这种公司有存在的价值,对丢失东西的人来说,有人帮你把丢失的重要东西找回来确实是一件好事,且付出劳动为失主挽回损失收取报酬天经地义。 律师:留神别变成销赃场所 自贡市宏宗律师事务所郭红伟律师认为,公司在业务活动中要严格注意无因果关系债务的法律问题。不能因失主急于寻找失物乘人之危收取过高酬金,同时还要注意区分失物与赃物,不能把失物招领公司变成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 酬金问题法无明文 民法规定,捡到物品主动归还失主的,拾主可以向失主收取为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关于酬金的问题,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文/图记者陈章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