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约束教师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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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4:39 天府早报 | |
省教育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并出台相应处罚规定 早报讯(记者何筝)昨(10)日,四川省教育厅制定出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违反教师职业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出教师队伍,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八不准”的具体要求是: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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