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也要交养老保险 吉林加强非全日制用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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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4: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吉林频道9月11日电记者10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将加强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也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吉林省要求,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用人单 年满16周岁,持有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都要在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领取《吉林省城镇人员失业就业登录证》,并在《吉林省城镇人员失业就业登录证》上登录失业、就业情况。未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在自录用之日起15日内,按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招收录用备案手续。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也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可以按所在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基数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后又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范围)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来源:城市晚报)(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