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丽你错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5:27 外滩画报 | |
□李方/文 下午,同事冯雪梅狠狠跟我抬了一杠。雪梅性子温和,极少争辩,所以打了我个措手不及。 全国劳模李素丽最近受聘为北京某家居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她说,她是想借此为老百 冯:她获得了就是她的,怎么是公共资产? 李:可能未必要这么表述,但我认为作者大体上是对的。首先,劳模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次,它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承认。 冯:这么说来,奥运会冠军也是公共资源了,可为什么奥运会冠军就可以做广告? 李:这个……让我想想……奥运会冠军是自己赢得的,而全国劳模是大家评出来的。换句话说,哪怕你干得再好,要是大家不评你,你也还是当不了全国劳模;但是,只要你跑得最快,只要你没犯规没吃药,不用谁评,自然你就是冠军。 冯:可你还是没有讲清楚什么是公共资源呀!不都是称号吗?就像金鸡奖、长江读书奖,甚至中科院院士,不是连院士都有做广告的吗,为什么劳模就不行? 李:院士真有做广告的? 冯:以前有。不过这回新增院士的时候,评委会规定,做广告的不得评选。 李:哈哈,让你难为了我半天,这回总算抓住你啦!你既然说,做广告者不得评选院士,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倒过来推一下:要当院士,就别再做广告? 冯:对。可是,两者有什么可比性吗?再说,我不记得法律禁止啊。 李:法律可能不禁止,也许它只是一种行规,或者说道德规范。院士评委会成员都是顶尖聪明吧,他们立的规矩想来不会太没有道理。院士与劳模两者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这与奥运会冠军不同,即院士和劳模都是评出来的,而不是光凭自己的表现就算数的。也就是说,大家评出来的称号不可以拿去做广告; 冯:未必。一个演员若名气大到有人请他做广告,也就不必再强调自己是金鸡奖得主了。 李:你说的是心理活动,我说的是道理。我想现在我可以回答你为什么“劳模称号属于公共资源”了。拿政府来说,它是公共(资源)的,按照社会契约论,公民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形成公共权力,用它来为大家服务。同理,劳模也正因为是大家评出来的,所以这个称号是公共资源,劳模本人对该称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正如宪法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对于这种权力只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并且它不可以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同理,李素丽对于全国劳模称号的使用权,也仅限于起到更好的表率作用(当然,不排除公众基于信任把她选到更高的位置),但绝对不可以用来从事商业活动,比如收取家居公司的费用并为其做形象代言人。 冯:你还是没说清楚为什么劳模称号属于公共资源,难道仅仅因为它是大家评选出来的吗? 李:是的。劳模称号并非天生就有,它是大家创造出来的。为什么要创造这样一个称号出来?因为它寄托了大家善良的愿望,实际上等于每个人把这种愿望(或者说对于美德的追求)拿出一点来,最后汇集到一个人身上。李素丽固然工作出色,但她并不必然因此就能得到全国劳模称号;只有当大家希望有一个人代表这种美德的时候,李才成为全国劳模。所以说,劳模称号是大家的,不仅仅属于李素丽自己,更不能拿来从事商业活动,否则就亵渎了大家的善良愿望。劳模这种称号包含了很多的道德因素,院士也是一样。 最后说一句,如果你看到任何人拿着公众评选出来的称号做广告、谋取商业利益,你都可以明确地告诉他:你错了。遗憾的是,似乎国内很多企业特别喜欢这样做,还特别理直气壮呢。 声明:《外滩画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