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保障执法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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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6:0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需要程序合法。没有程序保障的地方,就不会有真正公正的权力。公正合理的程序不仅是实体正确的重要保障,而且有利于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倾向和影响,广大民警的程序法治观念淡薄。一方面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多、领域广,现有执法程序规定比较零散,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另一方面现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不完善,有些内容与现行法律,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不尽一致,有些规定不够严谨,为随意执法留下了法律空间。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出现受案不规范、违法调查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处罚、执行不当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形象。 执法程序规范不是可有可无,可遵守也可不遵守的摆设,而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如果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按照程序办事,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程序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等,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必将大幅提高,老百姓必定更加满意。摘编自新华社9月8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