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就业人员优惠政策总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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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6:40 新华网 | |
税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经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北京市关于下岗失业、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细则。细则就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与减免。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这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本企业的富余人员。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征管权限划分,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为国税局);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征管权限划分,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为国税局);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至800元提高到1000至5000元(本市规定提高到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本市规定提高到100元)。 企业所得税: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以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银行:下岗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人员创业最大的困难恐怕就是“钱”。早在今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已经联合发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为创业的下岗人员提供小额贷款。具体到北京,北京市商业银行从事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 《办法》规定:年龄在60岁以内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两万元左右,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经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相关结业证书,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实现再就业过程中,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均可通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来解决。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两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可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担保。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文件对微利项目有明确规定。 劳动保障:北京人再就业减免10种费用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也制定了鼓励下岗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措施: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除可免交10种收费外,在享受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时,可按照最低标准交费,这一优惠政策将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本市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凡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费到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工商部门免费办理工商登记。持《再就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自营业之日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免交的10种费用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和年检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证照费、卫生监督防疫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代码证书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房管部门收取的房屋产权证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烟草管理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费(含临时许可证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社会文化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同时,为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各种检测服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有收费浮动幅度的,均按最低标准收费。 行政管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9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强调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即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3年时间免收有关费用的政策优惠。 同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所都要设立再就业政策咨询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应由专门窗口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采取与卫生、环保、公安、文化、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的方式,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证照提供“一条龙”服务。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营业执照提供限时办照服务: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材料齐备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申请设立私营企业材料齐备的,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具备各方面条件的,现场核发营业执照。(记者/马佳杨滨)(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