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衣泄“春光”女子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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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21:32 深圳晚报 | |
福州消息据东南快报报道,9月6日晚上,张小姐看中了一件衣服,在专柜内用布帘围成的试衣间试衣。她脱下衣服,布帘“刷”一声拉开了,外面的顾客全盯着春光外泄的她,其中还有不少是男顾客。 事后,销售小姐向张小姐赔礼道歉,可是张小姐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不是一句道歉的话就能了结的,她要商家赔偿精神损失,可该专柜负责处理此事的黄小姐说,她们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发生纠纷的柜台,但该柜台已经搬到了3楼靠近楼梯口的位置,试衣间改成了木门。一位小姐告诉记者,原来的专柜将租给别人。 记者采访了当日处理该事的黄小姐。她说,发生这种情况也是不可避免的,以前也发生过,但道歉以后就达成了谅解。她认为张小姐的要求有些过分。 据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顾客在购物时,商家应提供消费者安全、保密的试衣空间,如果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在收集到证据的情况下,是可诉诸法律寻求解决的。 作者: | |